卢森堡
城
欧
签证(European Schengen Visa),源于1985年6月14日在卢森堡
城签署的一份
际公约。该条约由德
、法
、荷兰、比利时和卢森堡5
达成。协议规定了单一的签证政策,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
会员
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,可以多次进出其会员
,而不需另外
请签证。因此,前往西欧德、荷、法、比、卢5
旅行,只需获得其中一
的签证即可。
随着欧盟
家一体化进程的发展,
协议
也不断增加。1990-1992年意大利、西班牙、葡萄牙和希腊相继加入。1994年12月22日波恩会议决定次年
签证生效。1995年3月26日德、法、荷、比、卢、西、葡7
正式实施。以后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也相继批准实施;2001年3月25日北欧五
(
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和冰岛)也正式参加此协议。因此,目前
协议
的范围,覆盖了西欧、中欧、北欧和南欧等15个
家(德
、法
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
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、冰岛),只有中欧的瑞士除外。
公约的突出贡献,在于赴欧
的费用成本降低,作业时间大大缩短,行程计划弹性增加。
办理
签证时应注意,首次签证是以三个月短期签证为主。其他如居留、工作、学生和访问学者签证等,并不属于
协定的范围,须分别向前往
家的使领馆提出
请,其条件依各
条例而定。应选择首站抵达
家或主要停留
家
请签证,若只前往某个指定
家,则必须
请该
签证。
为满足
内自助游爱好者的希望,实现其欧
远行的梦想,我们尝试推出此项服务来更好地服务大家;同时我们也提供您在欧
的旅行期间,有关
际机票、欧
铁路票、欧
酒店、欧
际青年旅舍等预定配套服务,全方位地为您为您得出游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。
ESV协办的签证,允许持有者在欧
家短期停留15-30日之间不等。
Fr helper cop yrigh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