卢森堡
根城
欧洲
根签证(European Schengen Visa),源于1985年6月14日在卢森堡
根城签署的一份
际公约。该条约由德
、法
、荷兰、比利时和卢森堡5
达成。协议规定了单一的签证政策,
凡
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
根会员
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,
以多次进出其会员
,而不需另
签证。因此,前往西欧德、荷、法、比、卢5
旅行,只需获得其中一
的签证
。
着欧盟
家一体化进程的发展,
根协议
也不断增加。1990-1992年意大利、西班牙、葡萄牙和希腊相继加入。1994年12月22日波恩会议决定次年
根签证生效。1995年3月26日德、法、荷、比、卢、西、葡7
正式实施。以后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也相继批准实施;2001年3月25日北欧五
(丹麦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和冰岛)也正式参加此协议。因此,目前
根协议
的范围,覆盖了西欧、中欧、北欧和南欧等15个
家(德
、法
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丹麦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、冰岛),只有中欧的瑞士除
。
根公约的突出贡献,在于赴欧洲的费用成本降低,作业时间大大缩短,行程计划弹性增加。
办理
根签证时应注意,首次签证是以三个月短期签证为主。其他如居留、工作、学生和访问学者签证等,并不属于
根协定的范围,须分别向前往
家的使领馆提出
,其条件依各
条例而定。应选择首站抵达
家或主要停留
家
签证,若只前往某个指定
家,则必须
该
签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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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V协办的签证,允许持有者在欧洲
根
家短期停留15-30日之间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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